生活 取得農地違規使用 日後移轉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中心 Published 2026 年 4 月 13 日 Share 3 Min Read SHARE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稅務局申請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之農地,在持有土地期間如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日後再移轉時就不能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民眾取得農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繼續作農業使用。若經主管機關查獲違規未作農業使用,務必於通知違規處分函所定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如果未於規定期限內恢復農用,或雖已於限期內改善,但之後再次發生未作農用情形,該筆農地將來再移轉時,就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取得農地違規使用 日後移轉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Share This Article Facebook Copy Link Print Previous Article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戶籍遷出 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額差4倍 Next Article 兩岸對話契機浮現 臺灣戰略更需審慎思考 最新消息 嘉義縣永在食安大樓年檢驗近萬項次,23類667項認證守護食安 醫藥健康 2026 年 7 月 24 日 嘉義縣餐飲衛生講習 提升食安管理 醫藥健康 2026 年 7 月 24 日 嘉義縣社安網工作人員共識營 舒緩壓力 醫藥健康 2026 年 7 月 24 日 全齡照顧服務 新建芳苑鄉草湖日照及托嬰多功能中心動土 醫藥健康 2026 年 7 月 24 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民眾取得農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繼續作農業使用。若經主管機關查獲違規未作農業使用,務必於通知違規處分函所定限期內恢復農業使用,如果未於規定期限內恢復農用,或雖已於限期內改善,但之後再次發生未作農用情形,該筆農地將來再移轉時,就須繳納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