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老周(化名)走的時候,留下高雄兩間透天、一間小工廠,帳面資產4000多萬。過世前一年,他把一筆1000萬的存款轉到太太名下,想法很單純:先給,日後少一道手續。
半年後,國稅局的遺產稅單(200多萬)寄到。問題是,房子還在辦繼承、工廠的資金軋不過來、銀行帳戶全數凍結,三個子女翻遍所有存摺,湊不出這筆錢。而那1000萬,早已躺在母親的帳戶裡,跟這張稅單看起來像是兩回事。
小兒子問了一句:媽媽拿走的那1000萬,稅為什麼是我們在繳?
這句話,正是最新的《遺產及贈與稅法》草案要處理的核心問題。本報專訪長期在高雄辦理財產傳承與遺產稅案件,且曾經在高醫擔任律師的張奕晨律師,為民眾拆解最新的遺產稅制。

關鍵一:為什麼叫大老婆條款?一個6歲女童背了5700萬稅單
這次修法源自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背後是一個很難不記住的案子。
一名陳姓男子在過世前一年,把市價近三億元的股票贈與元配。他走後,元配與婚生子女全部拋棄繼承,全案唯一的繼承人,變成他與外遇對象所生、當年只有六歲的非婚生女兒。
依當時的法律,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要視為遺產課稅。這名女童一股股票都沒拿到,卻被留下5700多萬元的遺產稅。外界戲稱這是大老婆的復仇,這次修法也因此被叫作大老婆條款。
憲法法庭認定,這樣的結果違背量能課稅原則,對繼承人形成稅務絞殺,嚴重侵害財產權,宣告部分違憲,要求財政部限期檢討修法。
張奕晨律師提醒,這個案子聽起來極端,但它的邏輯每天都在一般家庭裡發生:一個人先拿走財產,剩下的人幫他繳稅。
關鍵二:修法後,誰拿財產誰繳稅
這次修法沒有調高稅率,也沒有取消死亡前兩年贈與併計課稅的架構。真正改掉的,是稅由誰來繳。
以財政部的例子說明:遺產總額5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是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擬制遺產,全案遺產稅200萬元。修法前,配偶與子女一起承擔這200萬;修法後,配偶受贈的部分占五分之一,就自己負擔40萬,其餘160萬才由全體繼承人負擔。
關鍵在後面這句:就算受贈人事後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這筆稅還是要負擔。先拿財產、身後再退場的操作,路被封住了。
不過張律師也點出很多人沒注意到的另一面:修法同時把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的財產,納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基礎。以實務常見的數字為例,同一個家庭的扣除額可能從750萬提高到1250萬。
「所以不能簡單說這是要配偶多繳稅。一手加、一手減,最後是加還是減,要看你家的財產結構長什麼樣子。」遺產律師張奕晨說。
關鍵三:保險最值錢的不是節稅,是稅單來的那一年你有現金
回到老周家真正卡住的地方——不是稅重,是沒錢繳。
張奕晨律師(高雄律師)指出,從申報遺產稅到國稅局核發稅單,實務上可能長達一年。這段期間,被繼承人名下的房產、股票、存款全面凍結。手上沒有現金的繼承人,往往只能四處借貸,或把祖厝、把工廠折價賤賣。

保險在這裡的作用,跟一般人想的節稅不太一樣。依《保險法》第112條,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不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不受應繼分、特留分拘束,也不會被國稅局凍結;受益人提出理賠申請後,保險公司依法15日內給付。
這筆錢有三個用途:繳稅、解凍資產,以及現金找補。
現金找補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塊。房子、土地、公司股權都不好切,如果希望由某一位子女完整保留,他就必須拿出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或特留分。沒有這筆現金,結局往往是共有、僵持,最後走上耗時費財的裁判分割,資產在法拍過程中大幅縮水,家人關係也一併撕裂。
此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享有高額免稅額度,115年度已調整至3740萬元。

關鍵四:買這8種保單,國稅局會直接把保險金算回遺產
保單不是買了就一定有用。
財政部爲了防弊,警告在這8種情況下會直接把保險金算回遺產:高齡投保、帶病投保、短期投保、躉繳投保、鉅額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以及已繳保費幾乎等於理賠金。
張奕晨律師舉一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被繼承人腦中風、確診糖尿病之後,4年內陸續投保13張保單,繳了900多萬保費,同期間銀行存款與利息所得同步銳減。法院認定,這個投保行為客觀上呈現的核心意圖不是分散風險,而是規避未來的遺產稅,保險金全數併入遺產課稅。
他強調,不是有其中一項特徵就一定被課,法院是就投保動機、時程、金額、健康狀況與保單性質整體判斷。但反過來說,等到稅單來了再解釋,通常已經來不及。
還有兩個更冷門、卻常常出事的坑。第一,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要保人先走,保單價值準備金會被算進他的遺產。第二,中途變更要保人,實務上直接構成贈與,以變更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贈與稅。
買保單之前,先確認這張是為誰設計的
「同樣一筆錢,買哪一種保單、要保人寫誰、受益人寫誰,最後的稅負可能差好幾百萬。」遺產稅務律師說。
有多少不動產、多少股權、多少現金,繼承人有幾位、關係如何、誰要接班、誰只能拿現金,稅大概會落在哪個級距。先算出缺口,再回頭決定用什麼工具去補,而不是拿著一份業務員印好給你的建議書,再回頭說服自己需要它。
「我不賣保單,所以我可以客觀的跟當事人分析,哪一張你需要,哪一張你不需要。」張奕晨律師說。
回到老周家,如果當年那1000萬不是直接轉到太太帳上,而是先被算過一遍、配置成一張真正接得上的保單,稅單寄到的那一天,兄弟姊妹之間可能就不會有那句為什麼是我們在繳。
「最貴的從來不是那筆遺產稅,是沒有人在還來得及的時候,告訴他有這些事。」張奕晨律師語重心長地表示。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及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長 — 財富傳承暨遺產稅務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大台南人體彩繪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 法律顧問
高雄市菁英飛雁創業育成協會 — 顧問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遺產稅與傳承規劃,請洽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LINE ID:@520zeb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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