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有品牌的加盟金開到600多萬元,新興品牌多落在50萬到150萬之間。但今年的加盟市場,壞消息一件接著一件爆發。
號稱手搖飲界愛馬仕的【吃茶三千】被爆創辦人夫妻反目,查帳、搶商標、爭股利的官司打成一團,還在協議離婚,全球27個國家、上百間門市的授權基礎跟著懸在半空。同月,賽車教父【廖老大】的阿娘喂茶坊再傳收店——這個曾經短短半年衝出513家加盟店的品牌,如今全台只剩2家苦撐,先前更爆發過加盟主集體提告。
高雄新崛江商圈經營多年的連鎖手搖店無預警拉下鐵門,消費者花大錢儲值可兌換百杯茶飲的方案瞬間變壁紙,總公司聲明儲值金屬於單店行為。
烘焙品牌【小鳥吃吐司】的負責人清晨退出所有加盟主群組後人間蒸發,20多名員工被欠薪約150萬元,一名20歲的加盟主付出69萬加盟金加30萬保證金,血本無歸。
半年之內,總部內鬨、品牌崩盤、儲值金蒸發、老闆跑路,四種加盟爭議劇本輪流上演。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商務契約與詐欺案件的 — 張奕晨律師,回答許多受害加盟主心裡的那個問題:加盟,是不是一場合法的詐騙?

關鍵一:簽約前,法律早就要求總部攤牌
很多人以為踩到加盟糾紛是運氣差,其實第一道防線早就寫在規範裡。依公平會的加盟處理原則,不管是手搖飲加盟還是任何連鎖品牌,總部最遲要在簽約10天前以書面完整揭露:加盟金、教育訓練、裝潢設備等開辦費用,營運期間的權利金與原物料費用,商標授權的範圍與期限,以及競業禁止、區域保護等限制條款;簽約前還要給至少5天的契約審閱期。
沒做到,就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公平會可裁罰5萬到2500萬元。2024年初,手搖品牌【七盞茶】就因招募加盟時未充分揭露原物料、POS軟體費用等資訊,被開罰20萬元。張奕晨(商務律師)提醒,公平會今年7月剛更新《應揭露加盟資訊清單》,簽約前拿著逐項核對,總部說不清楚的項目,就是風險所在。
加盟主不是消費者,沒人替你把關
講到這裡很多人會問:健身房、補習班都有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的條款直接無效,加盟契約的版本在哪?答案是沒有!因為消保法保護的是消費者,加盟主一簽約就被定位成企業經營者,被當成有能力自保的生意人。繳幾千元月費的會員有政府把關,掏出幾百萬身家的加盟主,連一張官方版的契約底線都沒有。

更離譜的是,台灣至今沒有加盟專法。美國強制總部揭露23大項資訊、澳洲要求簽約前14天交付揭露文件還設有冷靜期、中國規定總部須先備案且直營店經營滿一年才能招募加盟;台灣管這個千億產業的,只有公平會一份行政規則位階的處理原則,罰鍰繳進國庫,加盟主的錢還是得自己打官司討。「主管機關到今天還是誰都不是,這才是合法詐騙能一再上演的原因。」張奕晨直言。
(延伸閱讀:民間金主成了詐欺共犯?高雄律師談詐欺罪的界線)
關鍵二:總部畫的獲利大餅,可能就是詐欺證據
小鳥吃吐司的加盟主控訴,總部招募時主打低成本、高獲利,口頭承諾每月可賺10萬元以上,實際卻月月落空。張奕晨商務律師分析,招募時的營收試算、保證回本話術,若明知不實仍拿來吸引民眾掏出加盟金,就不只是民事違約,而可能構成刑法詐欺取財。「賣夢想不犯法,拿假數字賣夢想才是問題,訴訟上最難的是如何證明總部故意製作虛假的話術?」
民事上,總部沒揭露該揭露的資訊、履約中該供貨不供貨、該輔導不輔導,都是債務不履行,加盟主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情節重大到動搖契約目的,還可以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加盟金。真正的難關在執行——等總部失聯才行動,多半只能和其他債權人一起排隊。商務律師張奕晨建議,簽約前的廣告、獲利試算表、對話紀錄全數留存,一發現總部延遲供貨、拖欠款項等警訊,第一時間評估聲請假扣押,別等新聞爆了才動。
關鍵三:加盟店收的錢,一句單店行為就能切割?
高雄新崛江這件,總公司聲明儲值金屬單店個人行為。張奕晨律師(高雄律師)說,內部契約怎麼切,是總部跟加盟主之間的事,對消費者未必有效:加盟店掛著品牌招牌、穿著制服、賣一樣的商品,消費者信賴的是品牌本身。民法上可能構成表見代理,消保法上總部與加盟店也可能同被認定為企業經營者,最後要不要一起賠,法院會看總部對加盟店的實際控管程度。至於手上還有儲值金的消費者,店家歇業已構成債務不履行,可以向消保官申訴、聲請調解,必要時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一張表看懂:加盟爭議怎麼救
| 糾紛情境 | 法律上怎麼看 | 你可以怎麼做 |
| 簽約前沒揭露加盟金、原物料等費用資訊 | 公平交易法第25條顯失公平,可罰5萬~2500萬元 | 向公平會檢舉,並作為解約、返還加盟金的談判籌碼 |
| 招募時獲利數字不實、話術保證回本 | 民法詐欺得撤銷契約,情節重大恐涉刑法詐欺取財 | 撤銷契約、請求返還加盟金,必要時提出刑事告訴 |
| 總部不供貨、不輔導或無預警歇業 | 債務不履行 | 請求損害賠償;動搖契約目的時可解約討回加盟金 |
| 總部失聯、疑似脫產 | 債權進入保全與執行階段 | 儘速聲請假扣押並報案,避免勝訴卻拿不到錢 |
| 加盟店倒閉,消費者儲值金落空 | 債務不履行,總部可能因表見代理連帶負責 | 向消保官申訴、聲請調解或支付命令 |
簽約前的最後三問

張律師給每個想加盟的人三道自保題:第一,開店的每一筆錢,加盟金、保證金、裝潢、設備——中途解約時加盟金退還多少、哪些費用能退?第二,總部憑什麼說你會賺錢?敢不敢把獲利試算的依據寫進契約?第三,總部倒了怎麼辦?商標授權、原物料供應有沒有退場與替代機制?
「加盟契約幾乎都是總部擬好的定型化契約,看不懂不是你的問題,沒看懂就簽才是。」張奕晨律師說,花時間仔仔細細把契約審閲完整,永遠比花大錢去買一個教訓划算。
(延伸閱讀:民間金主成了詐欺共犯?高雄律師談詐欺罪的界線)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高雄加盟糾紛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LINE ID:@520zeb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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