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在演藝圈,比被罵更可怕的,是被冷凍。
沒通告、沒演出,合約卻還綁著你。想自己接工作,叫私接;想走,公司開口就是天價違約金。一份研究深度訪談藝人、經紀人、經紀公司與工會人士共25人次,發現經紀約糾紛多半跟錢有關,而最容易引爆的,正是全經紀約。

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契約糾紛的 — 張奕晨律師,他處理過不少藝人解約案件,告訴藝人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事實:經紀約不是賣身契,法院認為你可以隨時終止。
全約是保護,也是牢籠
經紀約大致分兩種。全經紀約,所有工作都只能透過同一家公司接,常見於選秀歌手、練習生等新人;部分經紀約,則把戲劇、廣告、唱片分給不同公司處理,通常是有知名度的藝人才談得到。

研究引用的統計指出,55份專屬經紀約平均綁4年4個月,約一半直接簽5年。抽成從一成到五成都有,沒有固定標準,新人往往被抽得最多;更常見的抱怨是,藝人紅了、身價翻了,公司卻很少回頭調整比例。
問題在於,公司把資源砸在更紅的藝人身上,新人就被晾在一邊。冷凍藝人沒有收入,又不能私接、不能換公司,最後只能忍到約滿,或是付一筆解約違約金走人。
信任沒了,經紀約終止不必對方點頭
經紀約到底是什麼契約?法院見解不一,但多數判決把它看成類似委任的契約。
台北一名藝人把全世界的經紀權交給經紀公司,公司可以代他簽約、代收酬勞。法院認為,這種契約高度仰賴信任,只要一方主觀上的信任已經動搖,不論客觀理由是什麼,都可以隨時終止,勉強綁在一起也達不到契約目的。
另一件高等法院的案子,3名藝人寄出終止函,送達公司那天起,專屬經紀約就向後失效。
「很多藝人以為公司不放人就走不了,其實法律把鑰匙放在雙方手上。」高雄律師張奕晨說。這就是經紀約終止最關鍵的觀念。
藝人不是員工,出事可能要自己扛
同一份研究也拿勞動部的判斷標準逐項檢視,結論是多數經紀約不像勞動契約:工時由劇組決定、沒有打卡、沒工作就沒收入、酬勞按件議價。
張奕晨提醒,這代表藝人通常沒有公司幫你保勞保,多半要自己到工會投保。拍危險戲、跑夜間通告前,保險由誰付,簽約時就要問清楚。
被冷凍,可能是公司先違約
研究整理的合約裡,經紀公司本來就有義務主動替藝人爭取工作、談酬勞,並在收款後提供詳細帳目、按時付款。
張奕晨說,長期不排工作、帳目不清、拖延結算,反而可能是公司先沒盡到契約責任。這在藝人主張終止、爭取酌減違約金時,都是有力的籌碼,也是多數經紀約糾紛真正的起點。
可以走,但要看時機
隨時終止,不代表可以隨便終止。
法院同時提醒,在對方不利的時期終止契約,要賠償對方的損害,除非是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例如戲拍到一半、演唱會門票已經開賣、代言剛簽完,這時候說走就走,公司的損失可能全部算到你頭上。
至於合約上寫的解約違約金,也不是寫多少就賠多少。張奕晨指出,違約金過高,可以請法院酌減,法院通常會看公司實際投入的培訓成本、剩下的合約期間,以及藝人被冷凍了多久。
一氣之下私接、上網開罵,最吃虧
研究發現,經紀公司最在意三件事:私接工作、配合度低、傷害公司名譽。
藝人被冷凍後最常做的兩件事,剛好都踩中紅線。私接被抓,就是違約;在社群發文控訴公司,經媒體一報導,反而可能被告妨害名譽。
「你本來是有理的一方,一篇貼文就可能變成被告。」張奕晨律師說。

律師給藝人的四個提醒

第一,被冷凍要留證據。要證明自己是冷凍藝人,就把公司多久沒排工作、推掉哪些邀約的訊息與行程全部截圖。
第二,終止前先看時機。避開已經簽約、正在進行的案子,把手上的工作收尾。
第三,用書面正式終止。存證信函寫清楚理由與日期,送達那天就是契約結束的起點。
第四,要求帳目明細。抽成前扣了哪些費用、多久結算一次,藝人本來就有權知道。
藝人解約不是背叛,是權利。「經紀約綁得住你的時間,綁不住你的信任。」高雄律師張奕晨說。
延伸閱讀:Joeman被爆料、趙建銘挨轟:前任的毀滅式爆料如何止血?
【張奕晨律師】解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演藝經紀與契約糾紛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加Line點擊:@520zebse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被經紀公司冷凍還不准私接?律師:經紀約能隨時終止,但時機錯了要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