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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

發生車禍而身受重傷,受害者可以如何求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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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2025 年 1 月 23 日 下午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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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而身受重傷,受害者可以如何求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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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我們要和大家討論關於「車禍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在發生車禍後,經常會出現人員傷亡、車輛毀損等狀況,因而後續該如何認定雙方責任去請求損害賠償?可以請求的賠償項目有哪些?合理的賠償範圍又到哪裡?就是此類案件中民眾常會有的疑問。

  於是,以下我們將會透過案例,向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


可直接點選連結,快速進入問題部分:

  • 受害者可以依照那些法律規定請求賠償?
  • 通常的賠償項目可以包括哪些?請求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 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呢?

【馬路如虎口】

  有天,小衫與靜香在徒步經過斑馬線之際,突被胖虎駕車撞上,兩人當場倒臥血泊中,並被送往醫院搶救,後續,醫生指出小衫受有背部挫傷、腰椎鈍傷、左踝骨折等多重傷害,因此,出院後須「專人協助照護3個月」;另外,靜香則是患有腦部外傷、硬腦膜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失智症、與泌尿道感染等多重併發症,未來須「長期臥床、並由專人協助日常生活」。

  上述種種的一切,對兒子大雄皆是一道道沉重的打擊,因而兒子大雄想詢問律師:「我應該如何請求胖虎賠償這段日子以來的醫療、照護費用的損失呢?」

一、受害者可以依照那些法律規定請求賠償?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3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一般而言,車禍案件的損害賠償,就最常衍生出的就診支出、看護費用、無法工作的損失等,可以提出相關單據加以佐證,於證明請求的項目與車禍具有關聯性、必要性後,即得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同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另外,因此而生的心理痛苦,可依照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適當的精神慰撫金(金額須個案判斷)。

二、通常的賠償項目可以包括哪些?請求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相關支出:

  1. 看診、住院、復健等醫療費用,或是前往就診所衍生出的交通費用:因受傷就診而生的相關必要費用,可以留存求診收據或交通票券等證明,而為主張。

  2. 專人照顧的看護費用、養護中心的安養費用:當無法自理生活,必須請專人照護時,此時每月多支出的看護費用、安養中心費用,也得以請求;然而若沒有請看護,僅交由家人親自照顧,也是在請求範圍之內。

  3. 其他增加生活支出的『必要』費用:傷勢需求而需要的護具、拐杖、輔具等,因為具有協助復健功能,尚屬醫療診治的必要範圍內,而多可以請求;但若是龜鹿養氣丸、活靈芝人蔘粉、歸鹿人仙丹等補品,因較偏於調養療效,過往法院多有否准賠償的案例。

(2)減少收入:

  1. 勞動力減損所生損失:身體受損後勢必影響到工作成效,因而此時可請醫療機關「鑑定勞動力減損比例」,請求勞動力減損的賠償金。

  2. 不能工作而生的損失:若醫囑建議休息而無法工作時,此時可以檢具醫生證明,依照月薪乘以休息的月份,來加以請求不能工作的損失。

(3)精神慰撫金:

  1. 受侵害的本人:因為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而受有極大的心理壓力與精神折磨時,此時可以請求以金錢賠償精神上的痛苦。

  2. 受害者家屬:身為受害者家屬的折磨肯定不少,因此當情節重大時,雖然非受害者本人,也可以請求以金錢賠償精神上的損害。

  因為精神上的痛苦無法量化,因此法院會依個案下去判斷,以家庭背景、職業收入、學業經歷、已經請領的醫療費用、肇事責任比例下去核定適當的慰撫金金額。

三、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呢?

(1)小衫:

  是一位退休的公務人員,已無工作收入,因車禍重傷而致住院,身體受有多處不可逆的重症傷害,出院後並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且經醫生囑託尚有3個月的看護照顧需求。

  兒子大雄提出了每次住院、求診共60,000元的單據;而由親屬自行照護的看護費用,依每日2,200元核算共計198,000元;另外,輔具、四腳拐,則再請求為2,000元的增加生活所需費用,最後,因身心備受煎熬而請求慰撫金600,000元,總共合計:860,000元。

(2)靜香:

  是一位長年的家管,沒有工作收入,因車禍重傷而致住院,身體受有多處不可逆的重症傷害,出院後並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住進療養院裡終身療養,且在一年後不幸過世。

  兒子大雄提出了每次住院、求診共60,000元的單據;而入住安養院的費用,依每月40,000元的計算標準,請求480,000元的安養院費用;另外,輔具、四腳拐,則再請求2,000元的增加生活所需費用,總共合計:542,000元。

  然而,在此則案例中,因為胖虎對於自己所釀成的車禍事件,有高度解決與願意負責的誠意,在律師的協助下,提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兒子大雄所受的損害,讓兒子大雄最終與胖虎就理賠金額達成共識,因而調解成功,不用再就上述的理賠金額有所爭執,而進到後續繁複的訴訟流程中互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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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07-727-8008
服務信箱:wanghanyilawyer@gmail.com
服務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永裕街42-12號1樓
連結網址:https://www.wlaw.tw/

首頁(高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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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如虎口】一、受害者可以依照那些法律規定請求賠償?二、通常的賠償項目可以包括哪些?請求時有哪些注意事項?(1)相關支出:(2)減少收入:(3)精神慰撫金:三、法院如何看待今天的案例呢?(1)小衫:(2)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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