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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在台北市「法漾診所」休克昏迷,送醫不治。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家屬選擇提告,並非為了金錢,而是希望釐清母親的死亡真相,讓責任歸責於該負責的人。

日前,民事一審判決被告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二人均不具醫師資格),均應對案發當日對黃慧娟為醫療侵入行為負責連帶賠償361萬元;然而,刑事庭二審卻改判當日「證據不足」難認定有侵入行為。
同樣是一條人命,卻在不同法院得到截然不同的對待。黃慧娟醫美命案的民、刑事審理結果,形成強烈對比,也讓外界開始質疑:「司法分工,是否正在失去原本應有的平衡?」
民事二審審理中,法院謹慎傳喚法醫師石台平到庭具結作證,檢視馬偕醫院完整病歷與相關醫學資料,並結合法醫多年解剖經驗,認定黃慧娟極可能因麻醉引發神經性休克,最終導致死亡。
依此判斷,民事法院幾乎全數採信被害人家屬主張,判決被告須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而,刑事二審法院卻未進一步進行死因鑑定,也未傳喚相關專家證人,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認定無法確認當日有醫療行為發生,並大幅減刑。
法界人士認為,理論上,刑事法院負責釐清犯罪事實與國家制裁,證明標準雖高於民事,但在涉及死亡的重大案件中,理應投入更多調查資源,而非比民事更為消極。否則,容易形成「民事認定有事實、刑事卻選擇不碰」的怪異局面。
對被害人家屬而言,這樣的落差更加殘酷。即便在民事上獲得勝訴,刑事責任卻未被完整追究,且被告在判賠後迅速脫產。結果是,責任沒有真正落實,正義也未完全到位。
法界人士指出,當刑事審判不再是釐清真相的主戰場,而變成「證據不足」的終點站,這起醫美命案所暴露的,不只是個案問題,而是司法體系在重大死亡案件中,是否仍願意承擔應有的責任。(圖/黃慧娟家屬提供)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民事查得出死因 刑事卻喊證據不足 醫美命案曝司法兩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