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波場創辦人孫宇晨8月27日在社群發出6000多字長文《我的女友景甜》,自爆兩人戀情始末。依他的說法,兩人論及婚嫁後,景甜提議透過代理孕母生孩子;他先付了3000萬人民幣聘金給女方父母,再安排她飛到美國加州取卵,代孕機構也配對好一名34歲、生過兩個孩子的孕母,20萬美元訂金已經付出去。沒想到取卵前一刻,景甜開口要5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億元,不給就不取卵;孫宇晨拒絕,兩人分手,他隨後提告景甜及其父母,要討回那3000萬人民幣。景甜回應不會為錢出賣愛情,工作室直指這是碰瓷。
這些細節目前只有男方版本,卻把一個台灣很少公開談的問題推上檯面:想要孩子、只能出國找代理孕母的夫妻,錢怎麼付、契約怎麼簽、孩子怎麼帶回來,法律到底站在哪裡?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家事案件的張奕晨律師(婚姻律師),拆解代孕在台灣的法律真相。
台灣做不到的事,市場就搬到國外
先講結論。台灣至今沒有合法代孕管道,需求全往國外跑;中國也禁止醫療機構做代孕,兩人的計畫才會放在美國。
跨國代孕大致分四段:與仲介或機構簽約、付簽約金;醫療與心理評估、配對孕母,需要的話加上捐卵;取卵、體外受精、胚胎基因篩檢後植入;懷孕期間每月給付、生產與親權文件。每一段都是一個付款節點。

代孕費用看國家。美國制度最完整也最貴,加州能在孩子出生前取得親權判決,整套約15萬至25萬美元,孕母酬金、每月補償、保險、律師費全拆開算;哈薩克、烏克蘭這類路線便宜得多,台北地院一件判決裡的哈薩克方案總價180萬元,分成簽約56萬、有胚胎38萬、確認懷孕後兩期共49萬、出生37萬,但簽證、戰爭與法規變動的風險全由客戶自己扛;墨西哥、哥倫比亞多是同志伴侶在走,泰國、印度、柬埔寨則早已對外國人關門。
「孫宇晨那20萬美元只是訂金,在很多台灣夫妻眼裡已經是一整套方案的錢。」張奕晨律師說,代孕費用的問題從來不是貴不貴,而是付出去之後,法律還保不保你。

契約在台灣無效,會炸出4大風險
台北地院去年8月的判決講得很直白。一名女子付了57萬多元給某代孕協會,委託對方安排到哈薩克代孕,結果簽證沒辦好,人在首爾轉機被拒絕登機。她告上法院要退錢加賠償,法院卻先宣告委辦契約無效:代孕契約把懷孕生子與生殖細胞標上價格,違反人工生殖法第31條與公序良俗。
張奕晨說,契約無效四個字,在實務上會炸出四個風險。
第一,違約責任全數落空。對方沒辦好簽證不算債務不履行,違約金、機票損失、慰撫金統統請求不到,只能用不當得利討回已付的錢;那件案子扣掉已退的20萬,判還37萬2125元。更狠的是民法第180條:不法原因的給付不得請求返還,這次法院沒用,不代表下一個法官不會。
第二,付款節點全由對方說了算。錢多半匯到境外或私人帳戶,仲介一句孕母準備好了就能催款,台灣法院要查錢有沒有真的用在療程上,幾乎不可能。
第三,法院管不到境外的孕母與診所。孕母反悔、拒絕減胎、自行中止懷孕,契約寫得再細,能不能執行看的是當地法律。
第四,孩子生下來,法律上的媽媽不是你,這點後面談。
「很多人以為在國外簽了英文合約就有保障,回到台灣才發現那張紙在法院連被承認的資格都沒有。」張奕晨律師說。

一場代孕,七種官司
孫宇晨與景甜的戰場不只一個。張奕晨(婚姻律師)盤點,一場代孕可能長出七種官司。
一、詐欺。台南地方法院去年2月一件判決,一名男子透過某生醫集團執行長安排赴美捐卵加代孕,對方以取卵顆數、打破卵針、孕母準備植入等說詞一路催款,前後匯了25萬4835美元,卻拿不出任何醫療文件,退款支票還跳票。法院認定全是詐術,判賠全額。
二、仲介刑責。最高法院2021年判決確定,一對經營代孕仲介的夫妻替客戶安排烏克蘭代孕,因為連捐卵者資料都一起提供挑選,被依人工生殖法第31條圖利居間介紹生殖細胞罪判刑。張律師點出關鍵:單純介紹代理孕母,現行法沒有處罰明文,但一碰到卵子、精子、胚胎就是刑事案件,而多數跨國方案都含捐卵。
三、聘金返還。民法第979條之1規定,因訂婚而贈與的財物,婚約解除時可以請求返還,時效2年,孫宇晨討3000萬人民幣就是這個邏輯。但私人飛機、包飯店、旅遊花費,法院多半認定是交往期間的贈與或消費,分手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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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親子認定。孩子由孕母在國外生下,台灣法律認的媽媽是分娩的人,委託夫妻要走認領與收養才是法律上的父母,下一段詳談。
五、爆料誹謗。孫宇晨把交往細節、身體檢查、取卵計畫全寫進文章,結尾補一句純屬虛構。律師說,誹謗看的是讀者認不認得出當事人,小說體影射照樣可能成立;加重誹謗最重2年,感情與生育屬於私德,內容屬實也不當然免責,公開他人醫療與生育資訊還可能侵害隱私權,慰撫金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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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婚姻撤銷。士林地方法院去年判決,妻子婚前隱瞞子宮全切除、婚後才提議找代理孕母,法院認定代孕不是一般人認知的生育方式,隱瞞不孕構成詐欺結婚,判撤銷婚姻並賠154萬元。
七、反悔的代價。取卵前反悔、植入後孕母不想生、出生後委託者不想要,每一種在美國契約範本裡都有對應的違約金與補償條款,回到台灣一條都執行不了。

海外代孕的孩子,怎麼帶回台灣
假設一切順利,孩子出生了。張奕晨律師提醒,這才是台灣夫妻最常卡關的一段,要過三道門。
第一道,認領。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生母的關係視為婚生、無須認領,孕母因此就是法律上的媽媽;台灣先生辦了認領登記,孩子才是他的婚生子女,也才能依國籍法取得國籍。實務上戶政機關常要求附親子鑑定報告與經駐外館處驗證的出生證明。
第二道,收養。太太與孩子沒有血緣,即使美國出生證明寫的是她的名字,回台仍要辦繼親收養:簽收養契約、聲請法院認可,還會有社福機構訪視。依法要孕母同意,但新北地院去年一件裁定,孩子在哥倫比亞由代孕者生下,孕母從未來過台灣,法院認定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免除同意,直接認可生父的同婚配偶收養。
第三道,戶籍。認領登記與收養認可確定後,才能完成出生登記與設籍,孩子的健保、就學才接得上。
「這條路走得通,但每一步都要文件、都要時間。出發前沒想清楚的人,回來常常是抱著孩子在戶政事務所發呆。」婚姻律師張奕晨說。
別把海外契約當護身符
代孕在台灣仍是灰色地帶,法律沒有禁止你出國,也沒有承諾保護你。張奕晨律師的提醒很務實:錢要分期,最好進第三方信託帳戶,每一筆都留憑證與對話紀錄;仲介若一併安排捐卵,先想清楚自己是不是在跟一個可能被起訴的人簽約;出發前就把認領、收養、戶籍的文件清單列好。「孩子是要抱回台灣養的,法律問題也要在台灣解決。」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及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長 — 家事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代孕婚約與家事訴訟推薦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LINE ID:@520zebse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孫宇晨為景甜16億代孕撕破臉!代孕在台灣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