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為促進商圈永續發展與行人友善環境,台中市政府今(14)日市政會議通過《台中市商店街區徒步區劃設及管理維護辦法》,正式建立商圈徒步區的申請、核定及管理流程。經濟發展局說明,近年地方需求殷切,多位議員亦提案建請市府訂定明確規範,並參考各縣市商圈打造友善行人的徒步區,因此市府研擬該辦法,未來商圈若欲設立徒步區,將有明確程序與責任機制,兼顧行人安全、交通秩序與商業活絡,確保政策符合地方需求。
市長盧秀燕表示,過去各商圈徒步區規劃依據不一,繼光街及電子街商圈是依當時城鄉風貌計畫所規劃,逢甲商圈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規定申請,新辦法統一規範申請、設立與管理程序,更能兼顧地方需求與民意。這項新辦法也象徵台中在「行人友善」與「商圈永續發展」上跨出重要一步,除有助於營造舒適安全的行人空間,更能結合地方特色商業活動、文創市集及觀光特色,帶動地方商業發展與觀光人潮。
經發局指出,該辦法規範徒步區的申請、審查、管理與評估流程;商圈申請徒步區時,需提出計畫書、辦理地區說明會及試辦作業,並進行民意調查,最後經市府跨局處審查小組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此流程兼顧交通順暢、公共安全、環境整潔及居民意見,確保政策落實。徒步區啟用後,商圈管理組織將與市府簽訂「管理維護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市府也將定期檢視成效,維持環境秩序與品質。
經發局進一步說明,此辦法草案於今年9月經台中市法規委員會審議,並於今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後續將由市府法制局辦理發布作業。市府將持續與各商圈合作,共同打造安全、宜逛、具特色的城市街區。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打造友善行人與永續商圈環境! 台中市商圈徒步區規劃辦法通過審議